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管理,促进学风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对我校本科学生学业考核有关制度进行修订,鉴于2016级学生在制度修订后缺少一次重修机会,故在本学期对2016级在校本科生(见附件1)不及格的必修课程给予一次重修机会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重修课程
必修课
二、重修安排
1、理论课重修
1)理论课程(必修)重修均由开课学院组织学生采取网络学习、自主学习、教师定期答疑等形式学习(课程清单见附件3)。开课学院请于10月25日前公布辅导答疑安排。
2)重修学习时间:2019年10月21日-11月17日,学校将在2019年11月下旬,对所有理论课考核不及格者举行一次考核(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)。
2、实践类课程
1)实践课程重修,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(课程清单见附件2)单独开班,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时间、地点,若上课时间有冲突的,学生按照任课教师制定的计划进行重修学习;不足30人的由开课学院落实指导教师,学生按照指导教师制定的计划进行重修学习。
2)重修学习时间:2019年10月21日-11月17日,考试时间地点由开课学院通知。
三、重修教学课酬
1.承担单独开班重修教学任务教师的课酬与正常任务计算办法相同。
2.承担未开班必修课重修教学任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为每门课10学时,课酬标准同正常任务。
四、要求
1.学生所在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做好以下工作:
1)组织学生根据2016级培养方案及各专业毕业审核要求核对必修课重修课程,确定所有学生重修课程无遗漏,如有问题,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统一汇总上报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。
2)要安排专人负责通知重修学生按时参加重修学习和考试,并明确告知2016级学生如重修考试未通过将不能毕业。
2.开课学院应按程序组织理论课命题工作,命题试卷于11月4日交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(上交时务必提交试卷清单)。每门课程提交编写计划、A、B两套试题及答案(A卷和B卷题量、难易程度要相当,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),具体命题任务见附件3。
3.开课学院教务办负责及时公布辅导答疑、考试安排。
4.开课学院请将最终单独开课、辅导答疑安排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史蝉老师,以便计算工作量。
5.承担重修教学任务的教师,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学生,记录好重修学生的考勤、作业、实验实习报告及答疑情况,不符合考试资格认定者,不得参加课程的重修考试。考试结束3日内,务必登录正方系统录入学生成绩,并上交成绩单。
教务处
2019年10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