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障本科实践教学,学校近期将启动2017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:
(1)未完成的专项资金项目(专项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两年);
(2)2017年已报备实验室建设项目。
二、申报要求:
1.2017年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原则上只受理已报备项目。
2.项目建设内容应立足教学实际需要,密切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;
3.应以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中心(室)为单位申报。
4.加强项目调研论证工作,所有项目应在学院内部进行论证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请各学院将项目申请书或专项项目实施计划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7年4月底交教务处实践科。
2.教务处将在5月进行项目评审。
3.项目申报书或实施计划模版请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。
教务处
2017年4月10日